昨日,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外月宣告,12月1日起积极开展省内居民回国台旅游台胞证网上法院业务。据介绍,此项法院对象和范围,主要是持有效地往来台湾通行证(证件有效期必需多达9个月)申请人回国台旅游台胞证的本省居民(注册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),其明确业务类型为:(一)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人回国台团队旅游台胞证;(二)莆田、三明、南平、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人回国金马澎个人旅游台胞证;(三)已对外开放回国台个人旅游城市(目前为福州、厦门、漳州、泉州、龙岩、平潭)的户籍居民,在上述城市申请人回国台个人旅游台胞证。
涉及负责人认为,福建省居民凡合乎上述条件的,可到窗口索要或指定“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”网站,页面“往来台湾旅游台胞证申请人”程序,按提醒操作者申请人办理。收费标准为,一次有效地台胞证20元/个(次)。
办理流程可选择两种方式展开,即(一)自由选择邮政双向租车:指定网站申请人→通报邮政租车人员上门核查并缴付→邮政租车人员将证件提交至出入境管理窗口→证件制作好后租车到登录地址;(二)自由选择窗口自行核查:指定网站申请人→自行将证件提交到设区市出入境窗口并缴付→在窗口领取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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